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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雨燕双飞菊子屏边县属执行边疆政策县之一,也是脱贫县之一,也是红河州南部六县(屏边县、河口县、元阳县、绿春县、金平县、红河县)之一。根据相关规定,初中毕业生、高中毕业生、成人高考考生符合一定条件可享有一定加分分值,所加分值累加入总分上进行投档,照顾分的申请,在校生根据就读学校的安排填表上报,社会考生到户籍所在县市招办填表上报。
2023年是高考照顾加分变化的一个时间节点,之前的高考照顾加分政策已连续实施了多年,2023年(含)之前执行边疆政策县的高考照顾加分规定主要有:
1.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的农业人口独生子女报考省内普通高等学校时加15分进行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
(1)世居我省边疆及执行边疆政策县的25种少数民族考生(简称为“边疆少数民族”)加20分。汉族考生加20分(指土生土长或随父母到边疆,户籍、上学逆推连续十年以上,现仍在边疆的考生)(简称为“边疆汉族”)。上述考生,具有在我省边疆及执行边疆政策县小学、初中完整学籍和就读,高中阶段在内地上学的相对减少10分;
(2)世居我省的哈尼族、傣族、苗族、傈僳族、拉祜族、佤族、景颇族、瑶族、布朗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德昂族、独龙族、藏族、蒙古族、基诺族、水族、布依族在内地的考生(简称为“内地少民19种”)加10分;
(3)内地农村户籍世居我省的彝族、壮族考生(简称为“内地农村彝壮”)加10分;
(4)世居在各州、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内地高寒贫困山区的我省少数民族考生(简称为“内地高贫山区少民”)加20分;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4.“三校生”报考高职院校,获得初级、中级、高级等级证书的,分别加10分、15分、20分。5.同时符合第1条、第2条、第3条、第4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各项目分值不累加。凡符合第1条、第2条、第3条、第4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三级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
2024—2026年为高考照顾加分政策调整过渡期,2027年(含)以后将实施新的照顾加分政策,2024年以后的高考照顾加分政策,主要变化有几点:
1.照顾项目分类有变化,新的高考照顾加分项目分为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地方性加分项目(农业人口独生子女)两类。
2.减少或增加了部分加分项目,2027年(含)以后,不再有内地少民19种、内地高贫山区少民、内地农村彝壮等照顾项目,增加了“我省脱贫县、‘直过民族’聚居县及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县的11种‘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考生”项,此项加分值为5分。
3.有的项目加分分值减半,边疆少数民族、边疆汉族、内地少民19种、内地高贫山区少民、内地农村彝壮等项目过渡期减半加分(由原先加20变为加10分),2027年有的项目加分再减半(过渡期加10分的变为加5分)。4.有的项目审核条件有变化,如边疆少数民族、边疆汉族,不仅要求监护人及考生在实施区域有逆推连续10年以上的户籍,也要求考生在实施区域有逆推连续10年以上的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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