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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县在线1.《出生医学证明》;2.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3.结婚证;4.非婚生育说明;5.亲子鉴定证明;6.国(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和翻译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翻译件;7.父母及子女回国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8.《民族成份填报申请书》。
新生儿户口申报在其出生后三个月内,新生儿父母需带上出生证、新生儿父母的结婚证、新生儿父母的户口本、新生儿父母的身份证,到父母得户口所在地户籍机关部门办理。
1.《出生医学证明》;2.父母任一一方的户口所在地户籍机关部门办理;3.非婚生育说明;4.亲子鉴定证明(该材料随生母申报的无需提供);5.国(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和翻译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翻译件;6.父母及子女回国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7.《民族成份填报申请书》。
1.收养人书面申请;2.收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公证书》。办理时限:当场办结仍无法确定是否可办的或涉及特殊情况的,可致电各分县局户政大厅电话咨询。
桂林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咨询电话秀峰分局,叠彩分局,七星分局,象山分局,雁山分局,临桂县局,阳朔县局,平乐县局,荔浦县局,恭城县局,永福县局,龙胜县局,灌阳县局,兴安县局,全州县局,灵川县局,资源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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